为规范景区旅游秩序,切实加强景区生态资源与环境保护,确保游客安全,不断提升景区管理与服务品质,特制订本景区管理细则。
一、购票须知
1、请将车辆停入停车场,自觉排队购票进入景区,景区开园时间:4月1日—10月31日为8:00—21:30,观光车运营时间为7:30—22:00。11月--次年3月为8:00--18:00;景区应急电话为:023-73333159;观光车应急电话:023-73385888。
2、千野草场景区购票票型:全价票50元/人次、半价票25元/人次、观光车票30元/人次。每日18:30后露营过夜车辆凭准入证进入景区,办理车辆准入证时缴纳200元/车的押金(未违反景区管理规定的,离开景区时退还,具体细则见押金协议);所有票型及准入证限当日当次有效,请妥善保管票据,以备查验。
3、现役军人、烈属、革命伤残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导游、1.2米以下儿童和70岁以上老人持有效证件免门票优惠;60—69岁老年人凭有效证件,身高1.2米以上儿童、在校大、中、小学生凭学生证可享受门票5折优惠;1.2米以下儿童和70岁以上老人享受免观光车票的优惠;单位、团体、旅行社购票请到景区相应窗口办理。
4、旅游大巴车在管理细则试行期间可驶入景区,车上游客必须通过人行闸机检票口检票后方可上车。
5、婚纱摄影车辆可办理年票核发通行证进入景区(周末及节假日不得进入),工作人员办理年卡,随行人员按规定购票进入。
6、景区举行大型活动,以活动期间管理细则为准。
二、车辆管理
1、实行定点停放制度。来景区游览车辆(摩托车、汽车)一律在景区外停车场停放,服从景区统一管理。各承包经营商户的车辆(摩托车、汽车)在景区管理部指定的经营地点停放,不得乱停乱放,随意流动;
2、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本景区各经营单位的所有车辆(摩托车、汽车等)、景区管理车辆、公务车辆一律核实发放通行证,凭通行证出入;无证或未核准许可的车辆不能出入景区;严禁持通行证的车辆非法载客,一经景区查实,取消其通行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相关机关依法处理。
3、经营商户自用车进出时间,早8:00前,晚17:30后凭证进入;
4、所有获准进入车辆一律要经道闸检查、验票许可后放行;随车人员须下车通过人行闸机验票入园。
5、获准进入景区的车辆必须低速行驶,时速保持在20公里以内,并禁止在公路上随意停留停放,违者将按相关交通管理法规处罚。
三、露营管理
1、露营场所。露营人员在景区统一规划下的场所露营,不得随意搭设露营设备;
2、露营车辆管理。进入景区车辆在露营地停车场停放,不得将车辆驶入草地、不得乱停乱放,不得随意流动,违者按景区相关制度处理;
3、露营人员需爱护景区环境。生活垃圾、废弃物应集中到附近垃圾箱,不应随意丢弃;
4、景区属动植物保护区,所有动植物资源均受保护,不得随意攀摘花木及狩猎活动,违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保护法追究责任;
5、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按《景区森林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露营人员进行烧烤 、煮食等活动请到景区指定区域进行,在该区域设有露营购物超市并提供安全、 卫生、 平价食材及烧烤器具租售。
6、树立高度安全意识,加强自身生命、财产安全保护。露营团队组织夜间活动需报活动方案到景区审核、备案后方可开展。
本管理细则从2016年4月25日开始实施,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重庆黄水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所有相关人员请自觉严格遵守本管理规定。
重庆黄水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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