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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市人力资源网 时间:2018-12-28 作者:石柱人才网 浏览量:

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重庆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重庆市教委审核、重庆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学校简介

重庆理工大学始建于1940年,原隶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划归重庆市管理、是重庆市重点建设高校。经过70余年的建设,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工学、理学、管理学为主要学科门类,多学科协调发展,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且具有较强办学实力的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学校坐落于中国直辖市重庆,共有花溪、两江、杨家坪等3个校区,占地2444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6000余人。设有本科专业6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现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5个(覆盖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4个、省(部)级一级重点学科10个。

面向未来,重理工人团结一心,励精图治,正在为将学校全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西部一流的高水平应用型研究型大学而努力。

二、招聘原则

(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德才兼备、择优聘用原则。

(三)编制、岗位、需求相统一原则。

(四)队伍结构不断优化的原则。

三、招聘计划

本次共公开招聘37人(招聘部门、岗位、人员条件等,详见附件1《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内高校取得的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学信网”认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五、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和《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所列的具体招聘条件;

(五)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开招聘体检标准;

(六)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他条件;

(七)应聘人员年龄要求:

1.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指1988年1月11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

2.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特殊紧缺的优秀人才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自本简章公布之起开始,至2019年1月 11日下午17:30止。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多岗位报名者视为无效。 

报名时须同时提交简历上提及的相关证书及有效证件电子版,包括: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②各种荣誉证书或教学、科研等获奖证书;③其他证明材料。

凡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者如实填写《重庆理工大学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和《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应聘人员个人信息表》(附件3), 将以上文件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提交至:cqutrsc@163.com(压缩文件及电子邮件请以“姓名+**大学+**专业+最高学历+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名称”命名,附件控制在5M以内)。报名截止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专业审核以毕业证书为准,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必须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情况,填报内容如有虚假、隐瞒,取消其报考资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要严格对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招聘公告进行,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

人事处会同有关单位对照岗位报考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各岗位实际报名审核通过人数,在报名时间截止后7个工作日内在重庆理工大学网站进行公布。

(三)考试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入考试考核环节。考试考核环节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步骤。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结束后,按1:3的比例,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规定面试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考生笔试成绩需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方可进入面试。其中,属急需紧缺人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同意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考试考核时间、地点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重庆理工大学网站上通知。

1. 专职辅导员岗、其他专技岗、管理岗: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与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为100分。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总成绩×40%

学校现场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考生面试总成绩需达到80分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2.教学科研岗:

(1)笔试

笔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闭卷的形式进行,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以60分为合格,未达到60分者不得进入面试。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及与岗位相关的基础知识。

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官网上公布笔试成绩。

(2)面试

①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取试讲、说课或现场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分值为100分。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学校现场公布专业技能测试成绩。

②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学校统一组织,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环境适应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工作态度等。分值为100分。考官对考生专业技能测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25%+综合面试成绩×25%

学校现场公布考生综合面试成绩及总成绩。考生面试总成绩需达到80分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上公布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及总成绩,同时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学历(学位)、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体检由重庆理工大学统一组织。体检标准按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和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参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等相关规定。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若招聘单位或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若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进入面试且合格者)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市教委会同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规定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理工大学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毕业时间、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实行事业编制,由学校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报重庆市教委审核、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批,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应及时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待毕业报到后再按规定程序报批。签订三方就业意向协议书和办理相关手续的最后截止时间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后的30个工作日内。30个工作日内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公示后报经学校办公会研究后按规定程序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应届毕业生最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应聘条件的规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聘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持上述证书(国外留学人员需加持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报到,否则视为不具备应聘条件取消招聘资格。

经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的人员,由学校与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及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及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九、其他

(一)联系方式

人事处:陶老师(023-62563354)

电子邮箱:cqutrsc@163.com

(二)本简章由重庆理工大学负责解释。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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